未成年的盧曼調戲良家婦女,罪證確鑿,引起社會軒然大波



在輿論壓力下盧曼被抓去關了,總統說一切交由司法處理,大家要對台灣的司法有信心



盧曼說:俺是無辜的,俺是遭人設計陷害的,司法會還俺一個公道

語畢盧曼拿出了證據證明自己是良民



全案交由司法審理,主審法官是---



法官:看什麼看? 沒看過恐龍當法官喔? 啥? 我跟被告長得很像? 靠! 有本事你也去開法院啊!!



原告:他一直追我咬我,我情急之下抓傷他的鼻子,那個就是證據



被告:我們是你情我願的,我絕對沒有強迫她,難道我看起來像豬哥嗎? 鼻子上的傷痕? 唉呀~打是情罵是俏你沒聽過嗎?



法官認定被告提出的證據可以證明這是一起誣告,因此判決被告無罪開釋,冤獄再協助申請國賠,健保全民買單



盧曼:俺就知道司法終究會還給俺一個公道的,為了慶祝台灣司法的一大勝利,俺要告小可傷害



小可:按!



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葉 之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